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1 份,請參考。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15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校園進行愛滋防治衛教宣導時,整合校內資源及結合校外相關單位,將旨揭修正說明及QA融入演講與活動、通識及專業課程、導師知能研習等,以建立師生正確的愛滋防治認知與意識。 相關附件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案說明資料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案說明資料.pdf 【2021-07-28】【重要】本校110年度8月份學生社團活動規定 【2021-07-26】7/29-7/30暑輔、重補修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