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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1 份,請參考。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44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校園進行愛滋防治衛教宣導時,整合校內資源及結合校外相關單位,將旨揭修正說明及QA融入演講與活動、通識及專業課程、導師知能研習等,以建立師生正確的愛滋防治認知與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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