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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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2 月 08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保健組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防疫相關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75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794號函辦理。 (三)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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