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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相關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0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3月1日起放寬防疫措施,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如下: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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