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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中山女高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臺北市立中山女高112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壹、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19日北市教軍字第1123044032號函「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本校確實落實三級預防輔導策略。一級預防,以「教育宣導」為本,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二級預防,以「關懷清查」為本,進行高關懷群篩檢工作;三級預防,以「春暉輔導」為本,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並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投注資源於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工作。

 

参、執行作為:

一、一級預防宣導

(一)依據本校特性結合社區資源,訂定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並陳報教育局審查。

(二)本校成立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小組(如附件1),利用校務相關會議,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遂行工作推展。

(三)每學期規劃學生、教師及家長反毒教育研習,每年至少各辦理1場次「加強教師及行政人員反毒知能研習」、「加強家長反毒知能研習」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教活動,並結合各種時機,實施反毒教育宣導,並利用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家長日等時機宣導防制藥物濫用,內容置重點於教導學生拒毒技巧(避免學生因好奇而誤用)及新興毒品與藥物濫用學生辨識之能力。

(四)(1)為強化學生識毒拒毒知能,規劃「所有班級」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入班」反毒宣導教育,宣導人員以教育局核發合格證書之「校園防毒守門員」為主。全年度完成率需達100%,並於期末考將成果資料報局。

(四)(2)為鼓勵學生以自主、活潑、正面態度瞭解毒品之危害及省思,規劃上、下學期辦理相關主題海報及微電影競賽,以宣導毒品危害並加強防制藥物濫用知能,發揮創意共同識毒、防毒及拒毒,相關辦法另陳;並積極鼓勵學生參與教育局辦理之多元反毒宣導及文宣活動。

(五)各年度依據教育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要項,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學校課程內容,如全民國防、健護與體育及生涯規劃等課程研討融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並配合課程內容施以1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並辦理反毒教育多元活動,針對不同學層設計不同的宣教教材及內容,結合時事議題,豐富其內容及增加宣導密度。

(六)每年6月辦理反毒宣導月系列活動,以響應6月26日「國際反毒日」。

(七)成立學生社團(如春暉社)並建構反毒相關網頁,透過社團及青年學子社群網絡宣導,將反毒運動推向社會。

(八)寒、暑假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內容應包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掌握學生動態,避免學生偏差行為之發生。

(九)配合教育部辦理「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分析學生反毒知能之成效。

 

二、二級清查篩檢

(一)每學期開學3週內經導師依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並由校長召開會議審查,第四類人員請檢附家長同意書備查。

(二)每月20日前至教育部藥物濫用追蹤輔導管理系統滾動式修正特定人員名冊並完成簽核,經各種網絡通報或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均應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三)每月15及25日前於藥物濫用追蹤輔導管理系統滾動式修正並完成簽核,經各種網路通報或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均應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四)每月及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使用快速檢驗試劑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每學期配合指定尿液篩檢,針對學校特定人員實施尿液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另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

(五)不定期提供高風險學生之家長快篩試劑實施自主尿液篩檢,必要時可協請學校學務人員協助判讀,或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委請學校代為實施尿液篩檢工作;如篩檢陽性者,依規定由學校開案進行春暉小組輔導相關工作。

(六)依據「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流程」,學校自行清查發現個案,情資透過本局以密件送檢警機關向上溯源查察藥頭;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應移交警察機關處理。

 

三、三級春暉輔導

(一)經各種網路接獲通報之濫用藥物學生,應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未滿18歲者同時進行113法定通報),並於1週內完成「成案會議」,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指定春暉小組成員中 1 輔導人員擔任校內「個案管理人」,以1案1輔導人員方式,由各輔導人每1至2週對個案進行1次以上輔導,主動於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輔導紀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二)依據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校長應主動掌握校內高風險學生並整合各行政處室,親自主持「特定人員提列審認會議」、「春暉小組開、結案會議」及「校園安全會議」等相關會議,以建構完善預警、清查及輔導機制。

(三)學校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時應請家長共同參與,並採取增強家庭(長)功能之相關措施,如親職教育、諮詢服務及宣導資訊等,並善用教材(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手冊)及社會資源(輔導諮商中心、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醫療單位、警政單位、少年輔導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以提供家長對毒品危害的基本知識與資源網絡,俾提升輔導成效。

(四)個案成立春暉小組後,將學生成案會議紀錄、輔導紀錄表、轉介輔導同意書等函文報局,並上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

(五)如個案輔導中斷應立即完成解管會議並函文本局,以利辦理個案追蹤及轉介作業。

(六)陽性確認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應採集個案尿液,將檢體送至本局簽約之檢驗機構確認陰性後,管制於兩週內召開結案會議並於會議後一週內函報本局解管,另將個案列第一類特定人員,持續追蹤輔導,如經確認檢驗為陽性反應者,應再實施輔導一次(3個月),並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

(七)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如遇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級毒品者,應告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自動向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或由教育局轉介北市聯合醫院藥癮治療中心提供後續協助。

 

四、強化輔導諮商網絡,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

(一)學校如有用藥情況較嚴重個案,可向教育局服務團請求協助春暉輔導工作,針對個案實施輔導方案評估建議,或透過每季個案管制會議適時說明必要之協助。

(二)濫用藥物學生有休(轉)學、畢(結)業、安置等情形致輔導中斷時,未滿18歲者,依據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函報教育局,以利教育局將個案轉介至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18歲以上者,學校應評估個案是否需追蹤輔導、戒治及查察,再將相關資料進行移轉,取得同意書者(未滿18歲者應取得家長同意書、18歲以上者應取得本人同意書)移轉至個案戶籍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無法取得同意書者移轉至警察機關,以利個案之賡續輔導。

(三)當發現毒品來源時,依據部頒「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及「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應立即以密件函送教育局,落實緝毒通報。

(四)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落實個案學校若因畢(結)業、休(轉)學、中(輟)離未完成春暉輔導,於畢業前一個月或離校後一個月內召開轉銜評估會議。

 

肆、獎懲規定:

每年12月底前配合教育局辦理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選拔作業。

 

伍、經費:

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規劃及經費需求,由教育局專款補助及本校年度相關預算項支應。

 

陸、一般規定:

  • 案內相關表格及學校執行工作要項計畫請逕至軍訓室網頁(http://mt.tp.edu.tw/pro/Center/Default.aspx) =>表格下載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專區,下載相關文件參考運用後,請依學校現況增修訂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執行辦理,或參考局頒計畫辦理。
  • 學校網頁首頁應聯結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網站。
  • 依教育部編印「特定人員(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手冊」、「春暉小組輔導工作手冊2.0」、「『愛他請守護他』家長親職手冊」、「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師工作簡易手冊」、教育部109年12月0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 校園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請依教育局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推動為全體教職人員責任,學校各處室應就權責積極辦理,相關分工可依現況彈性調整,惟不得全數歸責於學務人員或教官,並請整合輔導資源網絡,針對藥物濫用學生全力輔導,並協助戒治根絕。
  • 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活動、會議及建立特定人員名冊時,要有完整紀錄留存;另對於績效卓著之有功人員依權責議獎。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