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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雜費減免】 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方式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59
公告內容

學雜費減免 (需符合條件)

  1. 申請資格:見 “註冊組「註冊費用 (學雜費) 減免」專區 “。若對資格要求或減免方式不清楚,可至教務處註冊組 (分機 220-222) 詢問。
  2. 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可直接下載附件,或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3. 申請時間:113年5月6日(一)至113年5月10日(五),請將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註:自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 + 依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3855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第四條,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 + 但據以下身分者,需繳納全額或部分學費。 (修正條文第六條)
    • –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
    • – 重讀之學生 (若休學時未滿該學期1/3,復學該學期時僅需繳學費的1/3;若休學時未滿該學期2/3,復學該學期時僅需繳學費的2/3;若休學時超過2/3,或休學後重讀該學期,需繳全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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