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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請有意願申請教師於3/17前告知教學組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教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9
公告內容

一、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員甄選程序及資格分述如下:
(一)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儲訓人選之甄選須由校內推動小組進行推薦,並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後,送請校長核定薦送。(二)參加甄選之教學輔導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具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或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
2、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並有5年以上教學經驗。
3、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4、能進行教學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三)參加甄選之研究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擔任教學輔導教師滿2學年以上,至少服務2位夥伴教師。
2、有擔任研究教師之意願。能針對現場教育議題進行研究,藉由共同研討、資料分析、調查訪談、教室觀察、教學輔導等過程,提出學校校務、課程、教學、評量等建議。
3、近5年撰寫之研究案或文章曾刊登過國內外相關期刊、徵件計畫或競賽活動等。
二、112學年度有意申辦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學校,請準備以下資料各l份:
(一)教學輔導教師方案申請表
(二)各項證書名單
(三)實施計畫
(四)教輔教師儲訓推薦表
(五)推薦教學輔導儲訓教師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或「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影本(若無推薦儲訓教師則免附)
(六)10萬元以內經費明細表
(七)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紀錄影本
(八)學校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檢核表(詳附件;請確實核對各項寄送資料,逾期恕不受理補件)
三、另,經本局核准之專責研究教師每週授課節數4節,減授鐘點後所需代理代課鐘點經費,由校內代課鐘點費預算支應,不足部分另案報局申請。
四、112學年度有意申辦研究教師方案之學校,請檢附以上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全部表件』,以及申請研究教師之以下資料各l份:
(一)設置研究教師申請表(各校應確實檢核申請研究教師皆具備說明三(三)之各款資格,並於申請表欄位勾選)
(二)經學校課發會公開審議通過推薦紀錄影本
(三)教師取得之刊登研究案或文章證明影本
(四)教師其他獲獎紀錄(非必要)
(五)學校申請研究教師檢核表(詳附件;請確實核對各項寄送資料,逾期恕不受理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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