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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局宣導「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禁用新興菸品實施要點」海報及單張圖檔各1份
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26
公告內容

一、衛生局前於110年2月26日以北市教體字第1103025040號函發旨揭要點,該局檢送修正後宣導海報及單張圖檔(如附圖)並再次說明該要點之重要規定(略以)及補充說明如下:
(一)新興菸品:指類菸品(如電子煙)、加熱式菸品與其他菸品。
(二)使用新興菸品: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新興菸品,或攜帶已點燃或已啟動使用功能新興菸品之行為。
(三)禁用範圍係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所定位於各機關、學校範圍內之禁止吸菸場所及各機關、學校公務車輛。
(四)各機關、學校人員發現於禁用範圍使用新興菸品者,應予勸阻,並應指派專責單位負責推動禁用新興菸品業務(含宣導、勸導及自主管理)。
(五)各機關、學校所轄場館(地)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事先告知使用人遵守本要點之規定,納入各項契約予以規範,並由專責單位辦理查核。
二、上述新興菸品相關問題,得逕洽衛生局承辦人王文加,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7117。

海報1_15947902_1103029250_ATT1
海報2_15947902_1103029250_AT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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