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衛生局宣導「蘭州國民中學周邊全部人行道,自 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
---|---|
發佈日期 | 2020 年 9 月 10 日 |
發佈單位 | 教官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54 |
公告內容 | 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
相關附件 |